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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具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7-02-22 14:5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788
儿媳具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姜晓凤
编者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婚姻法》亦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那么,儿媳是否也要承担这样的义务呢?
案例简介
       原告李某、张某共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子女均已成家。因经济困难,儿子李阳和媳妇王芳于2013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5年,原告李某在家中摔伤,女儿为其花费医疗费15636元,儿子李阳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与儿媳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李阳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王芳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王芳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所以,在本案中,儿媳王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律师观点
     关爱父母,人人有责。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儿媳并不具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是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不能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大家就不遵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作为儿媳、女婿,我们都要很好地承担起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而且要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正如歌中唱到的那样,
     常回家看看 回家看看
     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
     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
     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希望为人子女者都能回家看看,陪父母过个团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