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莫名被透支责任谁来担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6-11-25 20: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836
文/王晓军
钱小虎,来自某市某县一个农村,2002年考上大学的时候,家里的人好不容易东拼西凑把第一年学费凑齐了,以后的大学生活当中,钱小虎的学费多半靠的是自己的勤工俭学和自己的奖学金来缴纳的。其实大三的时候钱小虎就整天想着快点毕业找分好工作,能快点挣钱真正的养活自己,不但不靠家里还要给家里帮衬点。当然钱小虎一边这样想着,一边还又不得不好好努力的学习,因为最后一年的学费还是要靠自己的奖学金。就这样2006年,钱小虎终于走出大学校园踏上这个丰富多彩的社会。因为大学里各方面的表现都很优异又加上学校老师的推荐,所以钱小虎没费很大的力就去了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当然这也对刚毕业又加上自己是从农村出来的小虎来说甭提有多高兴了。可是高兴归高兴,下一步马上面临的就是,自己前几个月试用实习期的生活怎么维持,因为工资较低,同时要找房子还要吃饭,再说工作了也不能还保留原来的学生装吧。这天路上正在犯愁自己近期的经济来源的时候,碰到自己的一个高中时要好的同学董宁海,两人一见自然是高兴,都说了说自己的情况,当钱小虎说到自己的经济状况的时候,董宁海就说这好办啊,正好我现在在银行工作,每年还有让客户办理信用卡的任务额,我给你办一张吧,既能解决你的经济问题还能帮我完任务额。钱小虎这一听不错,说那太好了,你就给办一张吧。很快,钱小虎就有了自己的信用卡,还别说,在前期一段时间里,这信用卡确实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钱小虎经济上的困难,并且也带来很大的方便,这走到哪买个东西刷卡就ok了,只要按时还款就没问题。后来,钱小虎自己又买了笔记本电脑,看见自己的同事们经常从网上购买一些自己需要的物品,很是快捷方便,而且还便宜。于是小虎也想网上购物,可听说直接用卡网上购物还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于是就带着身份证跑到了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的业务。没事的时候从一些购物网站上浏览一些商品,买衣服买书啥的都从网上买。
不知不觉,两年多过去了,钱小虎也一直努力工作着,这天下午钱小虎又收到了银行的一封对账信,不过这时的小虎有些纳闷,因为经济上不再那么紧张,所以最近两三个月来,小虎一直未用自己的信用卡。也许是银行搞啥活动吧,小虎心想着就打开了这封信,里面确实是对账单,当看到数字时,小虎惊呆了,9600元的透支额,且超过两个月未还,怎么可能呢,我已经好长时间没用这卡了,何况这卡在我的手里,怎么会有透支款,应该是银行弄错了吧。于是拿起电话就给自己的同学打电话,说自己好长时间没用信用卡了,怎么会无缘无故多出来9600元的透支款呢,董宁海告诉他说我给你查查吧,过了一会董宁海告诉小虎说,你是不是从网上购物了,你自己忘了啊?小虎说不可能,我已经好长时间不在网上买东西了,更何况我透支了这么多钱从网上买东西自己都不知道,这款肯定不是我透支的。董宁海觉得自己的同学应该也不会这样透支款不还。就说,这样吧,你拿着你的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具体查一下。于是小虎就拿着自己的信用卡和身份证来到了银行了解情况,这时银行方面的人员告知诉小虎说,你是来我们银行自己申请开通的网上银行,然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购物所产生的透支费用,从我们系统上的数据显示,你现在的信用卡从5月1号到5月2号这段时间连续多笔透支进行网上购物,因为购物过程中需要输入持卡人信用卡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这些相当隐秘的信息,所以别人应该不可能知道你的这些信息的,即使知道卡号也不可能知道密码,所以这应该是你自己消费的,或许这么长时间了你忘了,这时小虎怎么也不愿意再听下去了,因为这种事自己根本就没有去做过。当然小虎也不会去还这些“被自己透支的钱”。
因为小虎不承认这些款是自己透支,银行为了追索欠款于是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虎偿还9600元透支款以及每日0.5‰的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小虎承担。小虎拿到诉状后觉得自己很冤,于是就跑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律师告知小虎说,这种情况要先到法院看看卷宗,了解一下银行方面提供的证据。小虎办理了委托后,律师到法院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告知小虎说现在银行提供了三方面的证据,第一就是有你签名的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领用协议)和信用卡章程,这主要是说明你是这信用卡的主人,同时也说明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是不超过两个月,透支后每日的利息是0.5‰;第二就是《信用卡交易历史明细》,这主要是证明你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第三就是网上银行开通须知、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自助操作提示和网上的交易明细,这主要是用来证明你注册网上银行并通过密码进行网上购物,从而导致透支。同时律师还告诉小虎说,从银行提供的第三组证据来看,该信用卡开通网上银行的时间是2007年4月13日下午14:00点,并且在08年5月1号23:00点到5月2号凌晨2:00这段时间,你在同一台电脑上连续进行了多次网上购物,该电脑上注册的ip地址显示为深圳某地。当小虎得知这些信息后就更加气愤了,因为自己一直在公司工作,从来没有去过深圳。为了能够查明事实,小虎通过多方了解更得知,这一ip地址显示为深圳某网吧。但因为所购买的物品全都是《传奇世界》游戏中的武器装备,购买人也都是网络中的虚拟主体,真正的实际购买人根本无法查明。
很快,开庭时间到了,银行通过手中的三份证据,坚决认为钱小虎已经在信用卡申请表和信用卡章程上签字,钱小虎就应当在超过两个月的透支期限后支付0.5‰的透支利息。同时信用卡密码、信用卡的卡号、信用卡有效期、以及钱小虎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都是钱小虎个人的私密信息,别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就是知道卡号也不可能知道其他的信息,此透支款应该是钱小虎所为。如果真的不是钱小虎自己透支,那也只能说明钱小虎在保存自己关于信用卡私密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失误,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密信息。重要的是我们银行经常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策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测试和管控能力的考察与评价,所以我们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产生的透支款自然完全应当由钱小虎个人来承担并支付透支利息。庭审过程中钱小虎的律师也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钱小虎在2008年5月1号到5月2号期间,在单位正常上班,一直未有外出,即使在下班时间钱小虎也根本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自己的公司所在地到达深圳。第二份证据就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案件回执凭证》,证明钱小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其信用卡曾被人作为诈骗银行的工具,钱小虎本人不存在恶意透支的可能性。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钱小虎律师针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提出以下抗辩,第一由于钱小虎本人并不承认其通过网上购物而产生的9600元透支款,银行应对其主张的网上购物透支行为进行举证,而银行提供的第二组证据和第三组证据均是由银行单方面提供,且全部为打印件,来源不明确,即使能够证明上述打印件的内容源于银行的内部电脑记录,上述记录也只是银行方面的单方记录,不排除银行电脑记录有误或被人为修改的可能性,银行以源自于自己内部电脑的数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有透支行为;(2)银行主张信用卡透支不应超过两个月,透支利息按日0.5‰计算的依据是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但银行的章程经常变动,并且不需要书面或单独通知持卡人,只进行公告,原告提供的章程未必就是被告2006年办卡时的章程,原告主张信用卡透支不能超过两个月,透支利息按日0.5‰计算依据不足;(3)网上银行购物交易功能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因此银行需对网上银行平台的安全性进行举证,以便排除他人能够对银行系统安全进行类似黑客行为的可能性。
本案中法官最终判决就认为“金融机构的操作系统密级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但由于该网上银行是新兴业务,所以其仍然不能防止私人密码被破译,从而存款被诈骗的情形发生的,不应由金融机构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银行方面和钱小虎个人共同分担损失。”
分析点评:
从200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就有了法律支持和保护,特别是电子银行业务中客户身份的识别和确认有了法律依据。电子签名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签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表明银行可以通过私人密码、客户证书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目前电子银行业务普遍使用的私人密码、客户证书中包含的数据信息均属于电子签名的一种。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客户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电话声讯设施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业务操作,其页面操作、输入密码等行为表明客户认可电子签名这种方式,银行受理电子银行业务亦表明其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办理银行业务的意愿,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进行交易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因此,银行通过电子签名识别和确认客户身份受法律保护。
因为电子商务是现代社会带来的文明成果,我们每个人既然都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利益,理所当然应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如果有谁不愿为此承担丝毫的风险,只能选择不涉足电子商务。而法官“在保护弱者权利与促进社会发展之间进行选择时,应当善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斟酌何者在当前条件下更为重要。本案中,法官考虑当前新兴的电子交易领域,同时注意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在既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又注重保护电子交易技术的健康发展,做出了此份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作为银行由于电子银行业务特定的运作方式和网络环境,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强化对系统安全风险的防范,主要是指数据传输风险、应用系统设计的缺陷、计算机病毒攻击等,如果防范不严,可能造成银行资料泄密、威胁用户资金安全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授权、技术开发与升级制度、有关标准化的管理规则,加强技术支持能力;二是加强电子交易文书及非交易文书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文书制定有关其制作、维护、保密及认证方面的规则;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保密制度,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信息及客户信息具有集中性的特点,而有关信息的保密性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安全、特定交易安全和客户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所以银行应对信息保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予以特别重视。因此,为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电子银行业务运作的安全性,银行在传统业务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应从制度、人员、技术、文件等多角度加强对电子银行的管理,促进这一新兴业务形式的健康发展。
作为客户,在这里,我们特别列出了10项网上购物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1.连接要安全。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号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2.保护你的密码。不要使用任何容易被破解的信息作为你的密码,如你的生日、电话号码等。你的密码最好是一串比较独特的组合,至少要是数字和字母组合或其他符号。3.保护自己的隐私。首先阅读一下电子商务公司的隐私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中应该会对他们收集你的哪些信息和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做详细说明。尽量少暴露你的私人信息,填在线表格时要格外小心,不是必填的信息就不要主动提供。不要透露父母的姓名这样的信息,有人可能会使用它来非法窃取你的帐号。各种免费或收费的Web服务可以使你匿名浏览和购物。4.检查销售条款。著名的在线零售商都会出示有关的销售条款,包括商品质量保证责任限度,以及有关退货和退款的规定等。有些站点要求客户在购物前必须点选“同意这些协议”,有些站点则把这些条款放在一个链接后面。 5.税款和运费。仔细阅读运送和处理等费用的有关说明,不同的送货方式费用差别可能会很 大。找一些提供低成本配送方式的公司,或在定购量大时可以免费送货的站点。另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网上购物是收税的。6.再检查一遍订单。在发送购物订单之前,再慎重地检查一遍。输入错误(比如把2写成了22)会 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如果你收货的地址和发出订单的地址不同,你就需要做出特别说明,并仔细检查。另外,你必须确定你看到的价格正是该物品当前的价格,而不是你上次访问该站点时浏览器保存在你计算机中的临时网页文件上的过时价格。7.估计送货日期。销售商应该会告诉你一个大概的送货日期。8.提出控诉。如果你在网上购物过程中碰到了问题,你应该立即通知这个商务公司。在他们的站点上找到免费服务的电话号码、邮件地址或指向客户服务的链接。如果该公司自己不解决有关的问题,你就应该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以使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