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得鹏 孙晓蒙:李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认定正当防卫 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25-02-27 09:21 发布人:qshx2025 浏览量: 5572案号:(2020)鲁求信律刑辩字第 22 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承办律师:解得鹏 孙晓蒙委托人:李某某
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
受理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审级:审查起诉
关键词:正当防卫 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4日22时,周某妻子驾车载其至娘家小区门口时,保安赵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要求周某妻子登记,周某酒后滋事不听劝阻不进行登记,并对赵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三名保安进行殴打,后该三名保安进行还击,该四人打在一起,但赵某某等三人敌不过周某的殴打,保安李某某参与其中击打周某左侧脸部及臀部各一下,被劝解开后周某仍殴打王某某并抱摔小区广告牌。本案全程有监控设备摄录。经鉴定周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伤处系右眼,王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赵某某为轻微伤。后王某某、赵某某对周某分别进行了 20万和 3 万元的赔偿,孙某某自杀。
李某某委托我所律师辩护,了解案情后, 辩护人不建议赔偿,李某某亦未对周某赔偿。经过听证,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李某某因自首、防卫过当、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李某某等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案情并进行详细阅卷,认为其构成正当防卫,无需对所谓被害人进行赔偿,当事人接受律师建议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经过提交7份辩护意见、多次电话沟通, 检察官基本采信辩护人观点,认为当事人系防卫过当。
案件结果不起诉。辩护意见
一、正当防卫过当与否评价的重心在行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由结果评价行为。案发时,行为是可以控制的,结果是不可控的,由结果到行为的思考进路属于客观归罪的范畴。
(一)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标准。周某酒后滋事、一而再、再而三的侵害赵某某等,徒手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方式,况且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负有维护小区秩序的法定义务。
(二)结合当时情势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人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周某是一名三十岁的年富力强的男性,酒后滋长了其蛮力,而李某某等人最小的 54 岁,最大的 65 岁,年老体衰,且不说李某某、赵某某等是否患有老年疾病,在当时情况下,周某在众人劝解的情形下多次袭击、殴打李某某、赵某某等人,是有造成四人重伤结果的可能性的,只是最终在被四人合力制止过程中被殴打成重伤。据视频可知,李某某、赵某某等四个人也没有制止住周某,被劝解后,周某又挑衅滋事,仍然说明其没有被制止住。
(三)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的防卫强度明显小于不法侵害强度。防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动性,以此区别于不法侵害的主动性。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主要应当考察其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 只要是防卫所必要的行为就不能认为过当。如果说这四个人防卫强度过大,那么少一个人能把周某制止住吗?何况四个人都没有把周某制止住,难道要周某把这四个人打趴下才行,难道让“法给不法让步”。通过视频可知周某将这四个人顶到墙壁上、摔倒,李某某、赵某某等均没有此能力。
二、应当依法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 45 号认定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指导案例结合本案,周某与李某某、赵某某等双方实力相差悬殊,李某某、赵某某等年老体衰、赤手空拳防卫,强度上合情合理,在多次被劝解开后,周某仍然持续挑衅、袭击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不法侵害没有停止。即便其停止袭击后、报警后,其仍然抱起小区告示牌摔倒在地。李某某、赵某某等制止行为没有不适应之处。
指导案例指导意义写明“防卫结果虽然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小区秩序和国家法律规定,就所要保护的权利性质以及侵害方的手段强度比较看,不能认为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三、结合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的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本案依法应认定李某某等构成正当防卫。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张军检察长讲“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安、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邢台董民刚案中,董民刚持剪刀与刁某殴打,摔倒后“直到刁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有警棍等器械却没有使用;涞源反杀案中赵印芝、王新元、王某某三人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到王磊不再动弹”, 本案王磊死亡,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王某某轻微伤,可以与本案比对周某重伤, 王某某轻伤二级,赵某某轻微伤,孙某某没有鉴定但依轻微伤处理没有疑问;丽江唐雪案中李德湘赤手空拳,唐雪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 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 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没有使用器械。
简单比对,可知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行为比董民刚、唐雪、赵印芝等防卫强度小,举重以明轻,李某某、赵某某等构成正当防卫。
四、注重检察引领,担当检察官的社会责任。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检察官的职责是进行法律监督、坚守社会良心,而保安职责就是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安全。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四名保安执行法律、小区规定而被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 辩护人认为这件事已经在潍坊保安圈扩散起来甚至可能范围更广,以后保安怎么执行法律、小区规定?当前疫情还没有结束,张军检察长还特意试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保安能否执行测量体温的规定,看到同行因依法工作被立案、起诉,恐怕有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判决,且与本案案情有类似性,李某某、赵某某等行为比指导案例情节还轻微,应当以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起诉。
综上,望贵院依法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总结
辩护人与承办警官沟通时,警官认同保安具有防卫性质,但仍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辩护人第一次与检察官对接时,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第二次沟通时检察官认可防卫过当。随后,通过辩护人提交的 7 份辩护意见, 检察官逐步认可正当防卫的事实,但不起诉决定书仍然是情节轻微不起诉,不是绝对不起诉。而且当事人明明一分钱也没有赔偿被害人,不起诉决定书中却写了当事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由此可见,正当防卫的认定仍旧非常艰难。
尽管如此,重伤不起诉极大的体现了一名刑辩律师的作用,不仅没有辜负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更推动了正当防卫的认定。也证明了我们求是和信律师行。
作者:刑事法律中心 解得鹏 孙晓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