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快递丢失,谁是责任人?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8-03-29 16:5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1045
代收快递丢失,谁是责任人?
刘淑萍
短信:您好,我是通通快递,您的快递到了,给您放在小区保安室了,回来记得拿哦^_^,谢谢。刘淑萍
导读:随着电商和物流产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使用快递来邮寄物品。为了节省时间亦是侥幸心理,快递员投递不到位已是常态,那么,纠纷发生时该如何厘清责任承担呢?快递用户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况]
李女士家住潍坊市高新区某小区。热爱网购的李女士近年来从网上买了不少的鞋子、包包、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宜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的家庭住址为收件地址。快递到达时,快递员通常就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并给李女士发送一条快递送达的短信通知。一天下班后,李女士到小区超市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询问小区门卫,门卫称没有见过自己的包裹。李女士认为小区门卫需要赔偿自己的损失,小区门卫觉得责任人应当是快递公司,那么究竟谁是快递丢失的责任人呢?
[律师说法]
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对业主的快递包裹有保管义务,签收快递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具有将快递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的义务。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区分是否经过收件人同意
1、如果快递员将快递放置在小区门卫是擅自为之,出现快递的遗失情况,因为快递公司未尽送达义务,没有将快递送至收件人手中,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快递员将快递放置在小区门卫是经过收件人同意的,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快递丢失的风险,应当自己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
二、区分代收包裹是否无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若小区门卫的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有偿的,那么对于快递的遗失,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快递代收需谨慎,快乐购物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