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6-12-01 10:2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844某有限公司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 案件概况
- 办案经过
一、开展调查工作
1、向某有限公司发送调查问卷,就六大部分十大事项发问,后各部门将调查问卷反馈承办律师。
2、根据调查问卷反馈回来的结果,根据各部门的不同职责,分别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圣达公司的情况,并形成座谈记录。
3、了解公司各类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
4、调查了解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5、收集调查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收集或核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分析和论证。承办律师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公司职员手册,公司员工档案统计表 、保险缴纳情况、工资表、劳动合同样本,工程款支付用表、人员招聘审请表,公司规章制度, 工程用表,合同审批表、施工现场签证表、质保期内维修审批表,采购、销售等业务表格,销售部制度。
三、编写工作记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查验、分析,以形成最终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 案件结果
附:某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报告
一、合同管理方面
承办律师向各部门分别调查合同和签订、履行情况,认为公司的合同签订审核流程规范严谨,合同内容大多经过律师审查,程序方面较为完备。但在合同签订前的主体资格审查方面以及合同履行阶段存在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资料归档不全;合同履行过程缺少相关资料和记录;合同履行中的跟踪管理不完善,没有健全的工作记录资料。
上述问题的风险在于: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搜集证据时难以找到反映履行责任的真实客观的资料。即使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格审查、诚信履约,也将有可能因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的责任,而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印章管理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以加强管理: 1、加盖印章的所有资料拍照存档备查;2、公章由两人保管,两把钥匙共同开启公章锁具,需要两保管人同时签字方后可盖章。
三、劳动用工
存在如下风险:
1、部分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议:理顺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补缴责任、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及经济补偿金、未缴保险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
(1)补缴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及经济补偿金请求权:根据劳动法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3)损失赔偿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行政处罚:如因员工投诉于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瞒报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分不同情况理顺社会保险缴纳关系。因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人员及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签署社保自缴协议或承诺书;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人员,签署自行办理档案托管、自行缴纳社保的协议,并将企业应承担部分计入工资发放或另行报销。
四、工资制度方面
1、部分员工工资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
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缴差额部分;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2)行政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员工的投诉,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因事假扣工资的额度偏高,不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法律风险: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初发多克扣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五、试用期方面
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
法律风险:
1、视为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六、资料交接移交、员工离职交接程序方面有漏洞。
七、规章制度方面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及法律风险:
1、规章制度为电子形式,未制定成册;2、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未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建议:按《劳动合同法》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程序。如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形式经全体职工讨论,制定后采取适当的公布程序,并向员工签署公示告知书。
八、档案管理
法律风险:档案管理不规范。
建议:建立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建议两人以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统一归类、逐一立卷、编号、分类存放;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统计查询登记、电子查询系统;规范并严格执行借阅登记跟踪措施。
九、施工管理方面
十、开发项目手续办理
十一、财务管理方面
十二、其它方面的法律风险
注:因涉及保密事项,第九至第十二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建议在本案例中省略。
法律风险综合结论
综合以上十二个大方面的资料分析及法律风险评价,承办律师认为:
贵公司主要在劳动用工、工资标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合同履行监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交接资料交接等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贵公司作为本地区有实在和影响力的规范化企业,健康持续的不断发展壮大是公司应有的目标,而法律保障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最低的保护线。因而,从企业运营到产品开发、营销、内部管理等各方面,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应是势在必行。
因此,建议公司接合实际情况、参考本报告中的律师建议进行必要的完善。顾问律师将配合公司,根据公司的指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自我点评
在接受公司委托后,承办律师开展大量调查工作,发现诸多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在未对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前,仅凭审查合同、代理诉讼案件是无法发现的。调查阶段的工作在法律风险评估中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发现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公司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承办律师提出具体法律建议。该阶段的工作是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核心工作,也是最终目的。
法律风险评估能使公司在法律问题上防患于未然,能减少甚至避免纠纷的发生,能使公司依法治理,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