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方突然死亡如何处理?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9-04-09 12:34 发布人:qshx 浏览量: 1065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辛帅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民间借贷中关于债权人突然死亡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突发情况,那么面对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读。
王一与李三系发小,两人关系非常好。2017年10月11日,王一因做生意急需10万元钱,故向好友李三提出借款10万元周转一下。李三一听好友急需用钱,二话不说,就将10万元借给王一。随后,王一向李三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后,王一一直没有还钱给李三,而且每次都是推三阻四,李三很失望,就将王一诉至法院。谁曾想到,在诉讼期间,李三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此时,王一就在想,自己欠的钱是不是不用还了?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小编提醒大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而本案中李三的死亡是在诉讼期间发生的,依据此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应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 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参与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所以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王一返还欠款给李三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诉讼期间突然死亡的不是债权人而是债务人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不论是哪一方突然死亡,法律对此都有其明确的规定,这样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律师简介:
辛帅律师, 中共党员,执业证号 13707201711151257,新疆农业大学法学学士。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