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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传承与青年律师的自主学习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7-02-09 17:1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1853
律师业务传承与青年律师的自主学习
(据2015年12月4日与本所青年律师交流会报告发言内容整理)
文/窦荣刚
 
尊敬的马东宁主任、各部门主任、各实习律师指导律师、各位青年律师同仁:
    下午好!
    很高兴接受本所青年委员会的指派,借今晚的机会,就律师业务的“传、帮、带”的话题,以及青年律师如何加强自主学习的问题,同在座的各位尤其是青年律师分享。之所以选择这两个问题,是因为我认识到它们对青年律师的成长至关重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青年律师的职业生涯。
    关于“传、帮、带”,是所有带有技术性、专业性的社会行业,实现技术和理念传承、促进行业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种一代又一代的“传、帮、带”,行业就会失去它已有的积累,每一代人都需要重新起步,重新探索和思索,重新去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也就势必会极大地阻碍行业和个人的发展。
    本所立志建成百年强所,因此于“传、帮、带”方面,向来是本所的传统。今晚与大家交流的我和王晓峰两位律师,都是本所“传、帮、带”人才培养模式的受益者,我们都是本所的创始合伙人、老一代骨干律师一手带出来的徒弟。岁月不饶人,如今在你们眼里,我们大概也已经成了“老一代骨干律师”,这也同时说明,我们也必须接过上一代手中的接力棒,把本所的这一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
    一、我接受本所老一代律师“传、帮、带”的情况:
    我的律师职业生涯,是从我们两所合并前的潍坊方舟律师事务所起步的。考取律师资格后,1998年底我求职到方舟所,开始了自己的实习期。初入所,几乎无事可做,除了打扫一下集体卫生,上班时间就一个人在办公室读专业书,在办公桌前一坐就是几个月。
当时所里开始注重业务学习。除了集体研究案子之外,有段时期所里还定期组织集体学习。由于我在集体学习和案例研究中的表现优良,给老律师留下了不错的印象,律所杨主任安排我帮他撰写一件重大案件的法律文书。由于我出色完成了任务,律所副主任孙邦卿律师开始带我做业务。民事、刑事,各种业务都做。
由于当时行业对实习律师代理管制不严,我自己也能招揽到一部分业务,而且由于我总是能在案件中发现一些常人发现不了的问题,提出一些新颖、独到的观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自己也做出了几件自己比较满意的民事代理案件,并且也有了相对不错的业务收入,为继续从事律师职业树立了信心。
    2000年,潍坊求是者律师事务所和方舟所实现整体合并,改名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我被分到新成立的刑事业务部。部室主任是李万兴律师,由他带领我们五、六位年轻律师开展业务。从2000年下半年一直到2006年,协助李万兴律师办理业务,是我律师执业的主要内容。
    但由于我们几个都是刚开始执业的年轻律师,自身几乎没什么业务,案子主要靠李主任分配。这6年的时间里,我跟随李主任办理了30余件刑事案件、10多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李主任在辩护、代理的整个流程都对我进行了悉心的指导。李主任指导得悉心,我也同样在工作中做到了尽心尽力,常常为准备案件加班甚至通宵不眠。在此期间,我们做出了很多成功的辩护,我作为年轻律师,也从中获益良多。2004年买房结婚、2006年生子后,我的职业生涯曾一度因经济压力而面临巨大的挑战,但凭借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最终我还是坚持了下来。
    从2007年开始,在跟随李主任办理业务的同时,我也开始将自己的注意力投向互联网,开始探索实施通过网络推广自己的业务,并很快取得成效。2007年,我的业务收费第一次突破了10万元,此后,随着自身业务能力的日趋成熟,职业经验的不断积累,业务有了更大的发展,并依靠执业业绩和对社会问题的持续关注,积累了一定的行业声望。
回顾我律师职业起步阶段的6年时光,我有以下感悟:
    1、律师必须经历的实习期,和正式执业后的前几年,是职业生涯所遭遇的最大挑战。现实的困境考验着你的意志,随时可能将你抛离这个行业。此时你需要的,不仅是外部的坚持,还有内部的坚持,不仅要做到不被行业淘汰,还要做到不被现实压弯脊梁,放弃了自身原本秉持的理想和信念。要做到这些,苦总是要吃一点的,但这个世界上没有一种苦是白吃的,它的价值会在未来逐步显现。
    2、这个阶段,对年轻律师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要抓住机遇,要靠自身的勤奋、努力和不断地积累。青年律师要想在业务上尽快提升自己,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不断用自身的努力去积累能力、业绩和社会声誉。而这些,在我看来,才是最有价值的“人脉”资源。
   二、我接受李万兴律师“传、帮、带”六年的做法和感悟:
    李万兴律师生前,是潍坊刑辩界的领头雁。由于他对事业的极度投入,积劳成疾,过早地离开了我们,他的离去是我们所和潍坊律师界的重大损失。能成为他的弟子,继承他的衣钵,是我们一生的荣幸。在李主任带领下,六年当中,我的律师执业内容实现了两个层面的转变:
    一是从什么案子都做转变为以刑事辩护为主;二是从做案件的基础工作为主转变为参与和承担几乎全案的工作。
    在我实现上述转变的过程中,李主任对我参与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悉心指导。具体做法是:
    1、技能培养方面:
   (1)刑法、刑诉法条文和权威教材的系统学习。不仅要熟知条文,还要领会条文背后的法理蕴含。
   (2)指导案例的学习。我们都订阅了《刑事审判参考》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认真研读,仔细领会每个指导案例中所包含的裁判意旨,做到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例,不仅能随时找到需要援引的指导案例,还能将案例中的裁判理由应用于具体的辩护之中。
   (3)形式逻辑的学习。有一段时期,李主任安排李金元律师事先备课,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形式逻辑。通过对逻辑的学习,掌握了三段论和逻辑错误等基本的逻辑常识,提高了我们的论辩能力。
  (4)苦练辩论口才。律师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是一个极端依赖表达的职业。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同样重要。借助2004年代表潍坊市律协参加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的机会,李主任带领我们几位参赛队员进行了一个多月的集中训练。每天早上早饭前带领我们到人民广场进行普通话朗读练习,每天下午在所内进行一个刑法案例的相互辩论练习,甚至直到开赛前一天晚上,我们仍在练习直到深夜。
(5)就案写论文。李主任要求我们每办理一个案件,要从案件中提炼出值得研究的专业问题,撰写一篇论文。李主任的这一要求由于受我们自身能力和时间所限,没能坚持下去,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我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整理的习惯。
    2、业务办理方面:
    在我跟随李主任办理案件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以做基础性工作为主的阶段,我的工作内容和李主任对我的指导内容如下:
(1)受理案件
     接待客户时,李主任都会通知他准备安排协助的律师在场,一同接待客户。通过在场的耳闻目睹,我们可以学习到为客户提供解答咨询和与客户洽谈的方式方法,以及根据客户所能提供的有限的案情,对案件未来可能有的走向进行尽量准确的分析判断地方法,同时也学会了不轻易向客户承诺办案结果,不包揽诉讼,并能够至今坚持不懈。
   (2)法律研究
    接下一个刑事案件,即便案子所涉及的罪名十分常见,李主任都要求我们要结合在接待客户时已经了解到的粗略案情再进行法律研究。研究的范围包括此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权威性论著(包括最高法、最高检人员的著述、权威学者的学理论述等),有时还要查阅其他专业的书籍,或者有关专业性、专门性问题到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当面咨询(有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随着后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又进一步了解到新的证据或事实,法律研究的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因此法律研究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常常伴随着案件的进展周而复始,进行数轮,直到认为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为止。
(3)证据研究(阅卷)
     当时接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多数是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因此我们基本遵循先阅卷再会见的原则,这样一来会见时可以最大程度地做到有的放矢。但现在,刑诉法提前了律师实质介入的时间,即便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也可以不受限制地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们目前通常是在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两次,对案情和主要争议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后,再开展阅卷工作。
    对原始案卷的查阅共有两种方式,一是摘抄,二是复制。摘抄的方式,以前用的较多,但它对阅卷人本身的经验要求很高。新从业人员,几乎没有可能从一本或几本案卷中摘抄出辩护律师在辩护中需要了解和使用的全部证据内容,即便是从业多年的律师,要做到滴水不漏也极不容易。因此这种阅卷方式,随着辩护人阅卷权的不断扩大,逐步被我们所放弃,现在一般采用的是复印、拍照、扫描或获取电子版等更为全面、快捷的阅卷方式。
     但这些快捷的阅卷方式中,有的存在某些弊端。比如电子版(如刻制光盘),容易造成证据材料的遗漏(常见的是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输入案件材料时发生遗漏)和失真(如色彩和图像的失真,由彩色变为黑色,复印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因此在阅卷时,对照原始案卷进行拍照,在保证成像效果的前提下,可能是最为可取的阅卷方式。在随后的阅读过程中,如发现所复制的案卷材料存在遗漏或失真的情况,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全面判断时,应当及时联系司法机关查阅原始案卷。
    具体的阅卷方法,我们一直遵循从全面阅卷到重点阅卷的原则,即首先不带任何倾向和方向的全面细致阅卷,在此基础上发现疑点,再针对疑点重点查阅。
    刑辩律师阅卷最常用的工具是制表,即用一张表格的形式全面体现全案证据的核心内容。摘录相关证据内容时,对证据分门别类,依据叙事要素常用的“七个W一个H”的方法,来摘录证据内容。这“七个W一个H”是指:“who(什么人)”、“when(何时)”、“where(何处)”、“what(何事)”、“whose(谁的)”、“which(哪一个)”、“why(为什么)”、“how(手段和方式方法)”。依照这些要素,基本就能有效摘录证据材料尤其是言辞证据中的核心部分。
    如此摘录阅卷还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务必忠实于原有语句,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也不要擅自修改,即便是原有的文本中存在错误,也要忠实摘录。文本中有签名或盖章的,要在摘录中注明,发现存在异常的更要注明。二是在全面列表摘录的基础上,写出证据对比分析的意见,供指派律师参考。三是在阅卷时,还要在阅卷笔录中记录下在阅卷时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疑问,以备下一步通过会见当事人或调查予以查明。
   (4)会见
    阅卷前的会见,主要着力点在于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了解基本的案情,以及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的意见,以及听取他对主要量刑情节和相关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陈述。
    阅卷后的会见,主要着力点在于围绕从阅卷中发现的疑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意见,就有关辩护措施征询当事人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阅卷或开展调查。
    年轻律师参与会见,主要工作是记录。笔录的格式,可以按照本所刑事案件既定的格式,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笔录头。记录时,不要过于求快,仓促记录,要先听清楚指导律师所问的问题和会见对象的回答后,再进行记录。没有听明白的内容,要向指导律师或会见对象核实,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记录,也要尽量忠实于原话。有经验的指导律师,为了便于年轻律师记录,还会在会见对象回答完一个问题后,进行复述和总结,在会见对象确认无误后,再让年轻律师记录下来。但如果会见对象由于记忆错误等原因后面又对前面的叙述内容进行了修正,则必须对记录内容进行修改,并要在修改的地方由会见对象按指印。
    会见除了上述内容外,首次会见我们还会叮嘱会见对象一些防范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细节问题,比如侦查、起诉人员提审时要仔细核对笔录,以及如何签字捺印等。
    某些敏感的案子,我一般在会见时也坚持全程录音。
   (5)调查取证
    尽管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和环境下,辩护律师取证面临较大的风险,但我们在必要的情况下,还是坚持取证,但事先要做充足的筹备,保证取证的规范性,力求把风险降到最低。主要遵循以下准则:
    第一,必须两人取证,且保证手续齐全。
    第二,事先精心准备调查提纲。设计提问的问题和方式方法,防止遗漏问题和因方式方法不当导致调查失败。
    第三,事先联系好拟调查的证人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员。尽量由律师直接联系,即便特殊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进行联系,也要事先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在联系时不能存在诱导、胁迫、收买等违法行为。联系证人时,要注意录音保存证据。
    第四,调查证人须单独调查,不能有证人、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在场,除非被调查对象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则需要其监护人在场。要坚决杜绝诱导和提示性的询问。调取物证、书证时要做相应的证据调取笔录,要求物证、书证的持有人签字并确认系原件、原物。
    第五,调查关键证人时,尽量同时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
   (6)汇报和研讨
    会见、阅卷、调查工作结束后,对相应的工作内容要向李主任及时进行汇报,必要时还要召集全部门人员进行集体研讨,甚至召集相关专业部室人员参与就专门性问题组织研讨。
   (7)法庭调查
    对于庭审,确实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外行没能力看门道,对整个法庭调查似懂非懂,不明就里,也就只能等到法庭辩论阶段从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里去寻找答案。而真正的内行,遇到辩护律师中的高手,甚至可以做到不需要去听律师的辩护词,他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可以通过聆听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和对证据的提示就可以预知律师的关键辩护点。所以,法庭调查才是律师法庭辩护的中心,也是辩护律师最应该锤炼的基本功。
    对于法庭调查,要根据既定的辩护思路,事先拟定好详细的法庭调查提纲。
    向被告人发问或者询问证人时,要面向被发问、询问对象;要精心设计发问、询问的内容、角度,所使用的语言和语气;在庭审中还要根据具体对象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调整发问、询问的语气、语速甚至表情。发问、询问要富有感染力和震撼力,力求以询问控制庭审。
    质证阶段,对已经在案的证据,也要围绕辩护要点,事先拟定好质证意见,重点自然是着力攻击对方证据的薄弱之处,同时向法庭提示对方证据中所显示的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要证据情况可能出现的变化,比如事先未得到通知要出庭的控方证人突然出庭,以及控方当庭又提交新的证据等情况,除了事先要做好预案,也需要当庭作出及时的应对。
    李主任带我的第二个阶段,是我参与案件办理全部流程的阶段。这个阶段,随着我业务的逐渐成熟,李主任可以比较放心地把整个业务内容都交给我来具体完成,他仅需要在重点环节上把关或过问一下。这个阶段的工作较之前一阶段,主要是辩护词的撰写也有我具体完成,李主任仅需要最后审阅并在法庭上用他超强的法庭语言组织能力和极富感染力的音调和节奏,以他自己的语言发表出来。
    关于辩护词的撰写,我的体会是:
    说服力是辩护词的生命。因此,辩护词的撰写务必以加强说服力为终极追求。为做到说服力强,就必须论证充分、论据充足。要以严密的逻辑加强论证,从不同的方面寻找和援引论据,让整个辩护体系无懈可击、无可辩驳。这样往往就会把辩护词写得相当长,但不要怕长,只要你的论述丝丝入扣,新颖独到,负责任的法官都会有耐心看完。有些时候,你还需要做一些常识性的辩护,不要以为这些辩护没有用,也不要以为它会拉低整篇辩护词的智商,有了它,白纸黑字放在那里,也许就能阻止某些故意想混淆是非的企图。
    3、对李主任带我这几年的总的体会
    在跟随李主任的六年中,尽管案子不是很多,但为了把每一件案子做好,我还是经常加班加点,比如:
    2003年办理的潍坊市坊子区8.28爆炸案,我不仅对涉及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同时对制作烟花爆竹的各种原料及其工艺,以及各种火药的特性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而这些正是该案最终辩护得极为成功的重要因素。为了准备好这个案子,我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开庭前一个晚上还在通宵准备庭审材料。这个案子的庭审,无论是我负责的法庭调查环节,还是李主任负责的法庭辩论环节,我们的表现都堪称惊艳。法庭调查中,担任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的另一名在潍坊刑事辩护界同样享有很高声誉的老律师对我的法庭发问内容提出质疑,他似乎认为我问的问题不可理解,对被告人不利,但最终我用后面的法庭质证意见证明了我的发问并非漫无目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本案的最终裁判结果也是极为理想的,原本预期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方当事人,最终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凭借办理这个案件所积累的知识能力,我至今已经先后接办了全国各地共6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犯罪案件,且全部取得了非常理想的辩护效果。而且,就这类案件,每年都有全国各地的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及律师同行向我咨询请教,我也会针对他们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力给他们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从自己的经历出发,我的认识是:作为实习、助理律师和低年级律师,悉心做好资深律师交办的每一项事务,对自身的成长意义重大,所以,要当做机会,而不是负担。具体而言:
    第一,越是专业能力强的资深律师,对业务完成质量的要求越高。资深律师越是把重要的工作环节交给你来完成,说明他对你越是信任。把交办的事务完成好,就会获得加分,否则,就会减分。
    第二,做好资深律师交办的事务,可以借此提高自身的执业技能,完成好那些艰巨的任务,可以磨练自身的意志品质,也可以极大地增强自己从业的信心。
    第三,不要以为你是在为资深律师打工。在你协助资深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资深律师多年积累的一些工作的有效方法和经验,以及对某些专业问题形成的成熟的认识,都会在不经意间传递给你,从而省却了你自己领悟所需要的阅历和时间,站在巨人肩头上的你,其实无比幸福;你所做的每一项事务,参与的每一件案子,只要你全力以赴,都会在案件的过程里留下印记,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所以这个过程也是你为数不多的积累自身业绩和声誉的机会。
    第四,以李万兴律师为代表的老一代杰出律师,通过平日的言传身教向我们传递的,不仅是他们精湛的业务技能,更是他们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国家法治进程、行业前途命运和律所集体事业所表现出的由衷关切和切实努力。比起业务技能,这种以天下为己任的理想主义情怀体现了更高的人生境界,尤为珍贵,绝非那些只顾个人赚钱的律师所能比拟,尤其值得我们加以继承和发扬。
    以上我分享的是协助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内容、方法和体会,由于刑事辩护是我的专业领域,我能分享的也就是这些内容。但我认为,其他诉讼业务,包括民事、商事、行政诉讼,律师的工作均超不出上述内容的范围,对律师工作严谨性的要求也不会超过刑事辩护案件。所以,我一向认为,新执业的律师如有机会多跟随资深刑事律师参与一些刑事辩护业务,无疑是对自身素质的极大锻炼。
    三、我自主学习方法的分享
    除了跟随资深律师办理案件和律所集体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外,自主学习,是年轻律师提高自身素养的主要途径。
    有人问,年轻律师在考取司法资格以前,已经经过了至少四年法学院的学习,进入职业门槛后还需要继续学习吗?这种认识貌似有理,实则是片面的。对律师职业而言,法学院的学习充其量只是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块进入职业的敲门砖,律师真正的职业素养,总体而言是从他进入这个行业才开始积累的。所以,即便你出自名牌法学院,也不要认为自己起点很高。做好重新再来的准备,可能对你比较有利,若好高骛远,则效果相反。
    下面,我分享一下我从业以来平时自主学习的范围和收获:
    1、法学基础理论
    你可能会说,你在学校里咋连法学基础理论都没学好呢?我得承认,确实没学好,当时考试成绩也是合格的,但就是不晓得课本里讲了些什么。
    进入律师职业后,我在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法理是所有法律的本源,通过法理的学习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理念和思维,是准确理解和深入阐释具体法律规则的基础。于是我开始重新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读破了两个版本的教材,自以为做到了深入领悟、深入灵魂。而对法理的学习,也的确让我受益终身,在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会使用到它,在每一个案件的辩护中起到支撑作用,可以让我的论证更加自信有力,令人信服。
    2、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重要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要学习到基本能记忆,并理解其立法意旨。
  (2)指导性案例。遍览每一期《刑事审判参考》,把每一个案例的裁判理由印入脑海,以求在需要援引时随时可以想起并找到。在我众多的刑事辩护业务中,援引指导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可谓家常便饭,采纳比例也非常之高。
  (3)权威性的著述。包括权威刑事法学者的著述;最高法、最高检法官的著述等。从中可以发现新的理论和实务观点和动向,为将来的辩护工作储备更多武器。我办理的案件中也曾多次援引陈兴良、张明楷等学者以及张军、熊选国等最高法刑事审判实务专家的观点,对案件的辩护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执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比如法庭询问的技巧,主要借助于学习国外法庭交叉询问的有关案例和理论著作,在自我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出不足,借鉴国外律师的询问策略和方法,以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询问技能。
  (5)域外法。多年来,先后涉猎过德国刑法典、日本刑法典、台湾刑诉法典,以及联合国有关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读过德国刑法学家海因里希的德国刑法典教科书,也通过参加一些高端的学术会议全面了解过台湾地区刑事司法发展的历史以及呼吁废除死刑的相关运动的历史,这些学习可以帮助我对我国刑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产生全新的认识。
    3、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跨学科的专业知识
    比如法医学、物证鉴定学、精神病鉴定学、司法会计学、税法、金融法等等。
除了前面提到的利用化学知识、物证鉴定学知识辩护成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类型的多起案件,最近还刚做了一起利用法医学常识做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利用精神病学辩护效果较好的案例,2005年有过一起,今年又有一起,都是法律援助案件,都为受援助对象获得了减轻处罚的处理。税法、金融法、环境法等,目前也在进一步学习之中。
    4、其他法律学科的基本原理
    包括民法、行政法、公司法等的基本原理。比如去年在江苏苏州的一起受贿案件辩护中,采用了魏振瀛教授《民法学》教科书中的观点,尽管最终没有被采纳,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辩护观点的说服力;行政法的知识常常被用来做某些妨害公务类案件的辩护,比如执法程序的存在问题,可以作为正当防卫辩护的依据。而公司法的知识则在一些涉及公司单位犯罪辩护中常常用到。
    5、自然科学
    律师同样应该了解一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病理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案件辩护中也经常用得上。如果你不具备相应的常识,就无法发现证据和事实中存在的问题,就会错失有力的辩护点。
    6、人文学科
    我自小喜欢读书,很小的时候就读大部头的名著,大学期间没怎么学专业课,反而经常逃课去图书馆阅读文学、哲学和历史书籍,毕业时留下的读书笔记有五大本,很多心思都放在阅读、写文章上,校报上几乎每期都有我的散文、随笔和诗歌。这种爱好已经伴随了我二十多年,如今我每年阅读的大部头的小说、哲学和历史著作都有十几部,再加上专业书籍,阅读量少说也有二十部,并且基本只读精品,不读闲书。
    通过人文书籍的阅读,让我对世界和人生有了更广阔的视角,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不该只顾自己,而应当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他人、集体和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在为他人、集体、国家、民族谋福利中获得自身的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有方向,才有格局,才有力量。通过这些阅读,我与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人物对话,让自己的心跟他们无限贴近,并理解他们因不落流俗、坚持自我所遭受的苦难,学习他们在苦难中排除干扰、奋然前行的勇气和智慧。通过这些阅读,让我的心更加敏感,思想更加敏锐,可以让我在承办的案件和面对的社会事件中基于职责和使命发出需要我发出的声音。
    7、论述、表达能力的学习和训练
    我一直坚持不懈通过出声朗读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近年来也自觉加强了场景会话的训练,收效也较为明显。日常的写作训练也始终没有放松,隔三差五就写一些时评类的文章。近来参加行业内的一些交流活动,看到国内很多律所也在强化年轻律师的这些方面的训练,说明大家对律师表达能力的重视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以后也需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强。
    以上即是我对律所业务传承和青年律师自主学习两个问题的自身经历和感悟的分享。律师的学习和提升永无止境,我每每感觉,唯一缺少的就是时间。做律师的路可能有千万条,但打铁还要自身硬,缺乏深厚的专业积累和文化积淀,借助于某些机会,赚几个钱容易,但注定难成大器,也无法保证在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正走在向法治前行的道路上,本所也走在建设百年强所的道路上,时代对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为大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律师,这项生机勃勃、充满希望、具有无限发展空间的事业,值得我们,更等待你们脚踏实地,以满怀的热忱、坚定的信念和毕生的精力去追求!
    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窦荣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码13707200010291728),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全国律协、人民网2010年全国律师“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获得者,2011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福建念斌投毒案”辩护律师团重要成员,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刑事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