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法”的几点浅读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9-04-01 17:12 发布人:qshx 浏览量: 1524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杨洪晓律师
“电商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该法从2013年12月27日立项,直至2018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我国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网络交易日益增多的情况,为更好的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新法,今天作者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更规范的审查,从原来的无证经营变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要求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2、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可以免除登记义务;
3、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具发票的义务,不限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4、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营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5、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明示,不得设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以上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极小一部分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有志于投身电商事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解读,我们下期再见。
律师简介:
杨洪晓律师,执业证号 13707201510209886,烟台大学法学学士。
业务专长:商标、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法律事务。
先后担任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奎文区教育局、山东本真图书有限公司、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英伦珠宝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办理苏泊尔、九阳、外研社点读笔等多家著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