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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30年 | 王学海:我与求是和信——回首过往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23-06-13 15:29      发布人:qshx      浏览量: 2282


我曾在国有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先后担任山东海化集团法律顾问部部长、潍坊滨海开发区司法局局长等职务。

1994年因工作需要,我调任市属国有企业潍坊纯碱厂纪委工作,任纪委副书记。当时国家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潍坊纯碱厂的法律事务由纪委办理,按照领导安排由我负责全厂法律事务处理。我上任后不久发现企业的法律事务比较繁杂,需要外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当时律师还比较少,经过多方了解考察,最终选定了刚刚成立不久的潍坊首家合作制律所——潍坊市求是律师事务所,由该所的吴爱华、马东宁律师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求是所及后来的求是和信在此后的20余年中一致担任我们的法律顾问,该所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此期间我的体会是: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能够及时根据企业发展之需求,高效地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既保障了企业发展中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利益总的实现和增长,深受企业欢迎,值得借鉴和推广。以下是我在海化集团从事法律工作期间与求是和信律师合作的经典案例:

01在全省率先成立法律顾问部门

1995年,潍坊纯碱厂和山东羊口盐场合并成立大型国有企业——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当时,面对法人关系的转变,以及合并后企业内部出现的人、财、物、市场经营等诸多法律问题,山东求是和信的律师随即向集团领导企业提出建议,建议在企业内部设立自己的法律部门并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主管企业的法律事务,集团领导采纳了律师的建议,自此,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了法律顾问部。成立后的十多年里,这支队伍在求是和信律师的指导下,较好地处理了企业兼并联合中的法律事务800余项,其中处理非诉和诉讼案件300多起,涉及金额2.6亿元,为企业挽回1亿多元的损失。2002年,山东省经济委在山东海化集团召开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座谈会,各地市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会人员达百余人,号召全省各企业推广学习山东海化集团法律顾问的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02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在海化集团专门设立业务部门

1999年,为了更好地为山东海化集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山东海化集团报请潍坊司法局和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海化业务部,求是和信所安排吴爱华、曾庆春、刘延利等六名律师常驻海化集团,与公司法律部共同开展全天性质的法律服务。

03刘某380万元投资改为借贷,依法原数追回

1993年4月,刘某作为明星受邀参加潍坊国际风筝节开幕式。在她到达潍坊后随即提出想将潍坊打造成“东方好莱坞”的想法,并表示将在潍坊开发区建成两座38层高的写字楼,将潍坊打造成为世界名都。在随后的发布会上,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刘某在潍坊的600亩土地上投资26亿元建设“东方好莱坞”,向刘某系列化妆品项目投资380万元人民币。但这些豪言壮志随着刘某的离开而变成泡沫,尽管早在潍坊发布会上,刘某还非常沉着自信地向记者介绍了她的投资渠道以及资金来源,然而在她离开后项目却迟迟没有投产。对此,纯碱厂的广大员工意见非常大。至此,吴爱华律师、马东宁律师与集团公司多次分析研究怎样处理本次事件,并按分析意见多次找到刘某代理人进行谈判,双方通过把投资协议,改为借贷合同。经过半年的努力,刘某系列化妆品投资案件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圆满解决,51.34万美元从美国纽约汇到建设银行潍坊纯碱厂账户上。从此解决了这个悬在职工心中较大的欠款案件。

04改制五年期间与市人大法工委及政法部门建立改制工作汇报机制

鉴于1995年后,山东海化集团被列为全国、省、市改革改制试点单位,并且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指出:“山东海化集团盐碱联合是一项成功的举措”重要批示。连续五年时间,求是所与山东海化集团分别向国家、省市发改委及省市政法有关部门、省市人大法委定期汇报工作。几年间,共向上述部门发出书面汇报和请示100多份,有力地取得了上级的大力支持,取得在改革改制中的法律政策支持。

05和父母官打官司胜诉

2004年10月10日,山东海化集团向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要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平原水库的水资源费用600574元。吴爱华、曾庆春等多名律师在第一时间受委托代理该案件。经过几位律师的精心分析,对本案件提出了两个焦点:一是山东海化集团从平原水库取水属于二次取水,并不是直接取水;二是平原水库是潍坊市水利局和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建设的,作为投资方是持有股份的。该案一审胜诉,二审时,法院认为山东海化集团并不是直接取水者,并且已经交付在该水库的水费。根据以上情况,二审时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此,职工给予求是和信律师高度评价,佩服他们敢于和政府打官司,保护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06从法律服务方面辅助公司上市

1998年,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与青岛律所共同服务山东海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工作,为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07为企业80名大学生作法律实践讲座

1997年,公司法律顾问部与求是所联合山东师范大学共同对山东海化集团80名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方面的学习培训,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他们分别取得了大专、大本的学历证书,本次培训为企业一次性培养了80名法律业务骨干。

08在滨海开发区成立潍坊仲裁委滨海分会

2007年,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向潍坊仲裁委提议在滨海开发区设立潍坊仲裁委——滨海分会。分会的设立为山东海化集团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各单位提供了快捷、便利的仲裁业务。为海化人民利用仲裁的平台快速高效处理纷争以及和谐社会的创建,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收到了海化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09请求山东省人大作出“盐产品”的法律解释

山东海化集团作为全国最大的融雪剂生产基地,每年遇到大雪纷飞的天气,北京、山西、辽宁、河北及吉林等省份,都疯狂抢购融雪剂。由于上级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产品的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年常量200多万吨的融雪剂在生产、运输中严重受阻,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扣押及罚款。购买方看到严重受阻的城市交通,心急如焚。面对此情况,2012年,求是和信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法律分析,认为融雪剂不应属于传统意义上“盐”的范畴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据此集团公司向潍坊人大及省人大法委进行了汇报,省人大法委经过调查,作出了(鲁人法工答【2009】1号)司法解释:融雪剂是在生产中加入了许多种化工原料,对盐进行再加工的一种新型海洋化工产品,已经改变了盐的理化性质,不属于规定中的盐产品,无需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自此之后,有关融雪剂的生产、运输及使用等方面的难题得以解决。

10协助成立公司律师部解除企业律师执业之忧

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律师面临职业转变的需求建议成立公司律师部,后经过多方努力,报请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2004年成立海化集团公司律师部,自此10多名律师注册公司律师,享受社会律师同等权利和义务,使每一位公司律师安心在企业工作,再也没有跳槽的现象出现。

综上所述,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在为山东海化集团国有大型企业法律服务中,所有的创举都是创新的、典范的、成功的、与时俱进的。祝求是和信再创新、再发展,将求是和信律师队伍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