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劝出的官司
来源:求是和信网 日期:2016-11-25 20:1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776
酒逢知己千杯少劝酒:“灌”出事来也担责
文/曾庆春
开怀畅饮、不醉不归一直是不少人追求的“境界”。朋友欢聚,似乎喝不尽兴就没有气氛,因此很多人热衷于劝酒。然而,醉酒驾车出事,劝酒者也要承担责任。请看——
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交往常常离不开吃饭,而在吃饭时又常常离不开喝酒,正所谓“无酒不成席”。特别是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饭桌上喝点儿酒,是一种很好的联络感情的方式,也能让整天忙于工作的人有一个放松的机会。但是,无论劝酒还是饮酒都要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否则不出事则罢,一旦出事则十分麻烦。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张庆祥和赵智不停地劝说好友李长明饮酒,以致李长明醉酒驾驶造成车祸,这场由喜剧演变成的悲剧引发了一场劝酒者是否担责的纠纷。
同学聚会:酒逢知己千杯少
张庆祥和赵智、李长明是高中时的同窗好友。三个人毕业之后就各自打拼事业,组建家庭,在离开校园后的近二十年中鲜有往来。原来在学校的时候,张庆祥是班里的班长,近几年一直做建材生意,随着事业的发展张庆祥财源广进,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2009年10月8日是张庆祥四十五岁生日。想到好友多年未见,张庆祥打算在他生日当天在镇上的大酒店摆个宴席,借着给自己过生日的机会搞一次同学聚会,联系一下自己多年未曾联系的同窗好友。于是张庆祥提前几天向自己当年的同窗好友悉数发出请帖。生日当天,席开十桌,亲朋好友近百人到场参加他的生日宴席。其中,张庆祥最看重的两位好友李长明和赵智也参加了这场宴会。
李长明、赵智和张庆祥本来一个村的,后来又走南闯北,各自做生意也都小有成就。由于李长明酒量不好,所以张庆祥生日这天他并没有打算喝酒,于是就自己开着车前来参加宴会。张庆祥与赵智、李长明两位同窗好友已经二十多年没见了,这次聚会格外亲切,为了表示情意,张庆祥与赵智互敬三杯之后兴致更是高涨,好说歹说要敬李长明两杯酒,李长明说自己前两天有些感冒而且还开着车,一开始就表示要喝饮料,可是张庆祥和赵智两个朋友都不同意,张庆祥不依不饶,赵智也添油加醋劝李长明给点面子,这么喜庆的日子应该喝点酒助助兴。经过一番软磨硬泡,李长明执拗不过,只好举起酒杯,一饮而尽。然而酒到兴处不觉多,何况好多同学已多年没见,在三人共同喝了一杯后,张庆祥和赵智又打出了“朋友铁喝出血”“友情深一口吞”的友情牌劝说李长明喝酒,面对同窗好友的频频举杯,李长明实在是难以推脱,经不住一而再、再而三地劝说,觥筹交错之间不知不觉大半斤白酒下了肚。
由于很多同学已多年没见,大家纷纷相互敬酒,共同回忆往事,一场宴会持续了近四个小时。下午三点半左右,多数客人已经散去,老同学们也陆陆续续离开了,李长明、赵智也与张庆祥道别之后离去。
离开时,赵智搭了朋友的顺风车回去。李长明当时意识还算清醒,看起来并没大醉,还是自己开车回去。在回家的路上,李长明开车由一开始的六十迈慢慢加速到了一百二十迈,在乡村并不宽阔的道路上,这样的速度十分危险。上路没多久,李长明喝下的白酒起了作用,在酒精的刺激下,车迹慢慢变成了曲线。恍惚之间一场悲剧发生了,李长明驾驶的轿车先是把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刮倒,接着又和一辆轿车相撞。
万幸的是,经过检查和治疗,受伤的人都没有生命危险。然而这场车祸却让李长明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当时经交警部门认定,李长明负事故全部责任。除去保险赔偿之外,李长明还要承担7.3万的经济赔偿责任。面对7.3万元的经济损失,李长明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委屈了,自己本来打定主意不喝酒,都是张庆祥和赵智两人软硬兼施才碍于情面喝酒的,而且不喝则已,一喝就多了,都是他们过分劝酒导致饮酒过量才引发了这场车祸,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劝酒者:劝酒无罪拒不赔
李长明越想越烦恼,最后决定向劝酒的张庆祥、赵智索赔。但是碍于情面,李长明并没有出面,而是由他妻子分别去找张庆祥、赵智,要求他们承担部分责任,分别支付赔偿金1.5万元。
但是张庆祥争辩道:“在酒桌上劝酒是一种礼貌,我们当时是劝他喝酒了,但是喝不喝终归是他自己说了算,我们可没有撬开他的嘴往肚子里灌酒啊。他开车出事,是自个儿的事儿,我们能承担什么责任?”
赵智说:“我们劝酒,他可以不喝啊。开车还喝酒,这事儿能怪谁?找我们承担责任,纯属无理取闹。”
李长明的妻子连续去找了几次,都两手空空,悻悻而归。一段时间之后,李长明的妻子再次登门,张庆祥竟避而不见,打电话都拒接,这下子可把李长明夫妇惹恼了,于是李长明亲自与妻子一起去找张庆祥,但张庆祥仍然躲而不见,让妻子接待。你一言我一语中双方争吵起来,无奈李长明与妻子决定回家再想办法。
李长明本来觉得只要张庆祥、赵智态度诚恳,自己多拿点钱他们少拿些钱表示一下就好,没想到却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自己出了事儿,两位朋友不但不帮忙,反而连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都不愿意承担。李长明气不过,决心向法院讨要一个公道。
法院:劝酒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亲戚的提醒之下,李长明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李长明首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如果因为劝酒人频繁劝酒,甚至在明知被劝酒人要开车的情形下仍劝酒不止,导致驾驶人饮酒过多最终酿成事故的,首要赔偿义务人当然是喝酒人及其保险人,而喝酒人同时也是劝酒人的过错性质的间接故意行为的受害人,喝酒人有对劝酒人就其强迫意志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劝酒人劝酒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的结果之间虽无因果关系,但是作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劝酒人劝酒的结果是造成喝酒人丧失行为能力,同时又过于自信放任喝酒人驾车引发事故,应当说劝酒人的间接故意与醉酒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从保险人和喝酒人处获赔之后,喝酒人有权向劝酒人就其过错要求承担责任。
无论是饮酒人、还是劝酒人,在客观上都应当意识到,酒精具有麻醉作用,大量饮酒会导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事故。为避免事故、杜绝损害,劝酒人与饮酒人之间自然会形成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互关照、相互提醒、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这在民法上是一种附随义务。既然张庆祥、赵智劝驾车的李长明喝酒,那么就产生了一种附随义务。那么就是在酒后要阻止李长明开车,应劝李长明醒酒后再驾车回家或者委派司机将李长明、赵智送回去,但是这些他们都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存在着一定过错,理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张庆祥、赵智明知李长明要驾车回家,还想尽办法力劝李长明喝酒,结果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咨询律师之后,李长明夫妇决定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张庆祥、赵智索赔。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李长明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支付5.3万元赔偿金;张庆祥、赵智在明知李长明饭后要开车,还极力劝他喝酒,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张庆祥、赵智分别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经历过一番曲折之后,李长明夫妇讨回了公道,减少了部分经济损失。张庆祥、赵智虽然不服,但是毕竟赔付数额不多,也没有上诉,而是按时支付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