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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获高票通过。经过四次审议后,立法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意见已基本一致,以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分8章,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该法总则指出,其立法宗旨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该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无照驾车可被拘留15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司机肇事逃逸终生禁止开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四、公车私用遮车牌可罚200元 每逢节假日总能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车号牌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车私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六、拖车不收费、损坏要补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八、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能否上路无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十、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十一、“撞了白撞”未被采纳 “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国外对行人受伤害一般也是予以特别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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