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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摩擦法律争端常用名词解释 | |||||
作者:shewaibu 专题网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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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方案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申请进行调查,这种调查被称为“337调查”。 “特殊301条款” 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特保措施”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6条: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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