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本所简介 | 企业文化 | 本所新闻 | 参观本所 | 业务范围 | 律师风采 | 律师论丛 | 法律动态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等专题 >> 专题网站正文
山东商品房“四证”不全不准预售            【字体:
山东商品房“四证”不全不准预售
作者:转帖    专题网站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明确规定,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四证”不全和投资比例不达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不准预售。

       权威人士建议:取消我国商品房预售融资功能] 山东省规定,要严格查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项目 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证”和完成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预售。

     山东省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监管,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并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及时监控实际成交价格,遏制开发企业随意哄抬房价。未获得预售许可,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的,要责令其停止预售、退还所收房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还将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切实防止虚构买卖合同、哄抬房价和一房多售等现象。下一步,山东将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专题网站录入:fangdichanbu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专题网站:

  • 下一个专题网站: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专题网站
    没有相关专题网站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